1.若您想參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下稱機關)辦理的採購案,請依機關辦理個案採購的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辦理。
2.貴單位若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於採購個案接受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的規定。例如貴單位接受我國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採購個案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其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貴單位應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如果個案採購的補助金額未達採購金額半數,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不適用採購法。
2.貴單位若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於採購個案接受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的規定。例如貴單位接受我國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採購個案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其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貴單位應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如果個案採購的補助金額未達採購金額半數,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不適用採購法。
備註:
1.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的招標公告,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如果您有政府電子採購網相關疑義,請洽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
2.對於個別採購案之洽詢,請洽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所載招標機關及其連絡人。若貴單位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相關疑義請洽詢補助機關。
聯絡資訊:
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電話:(02) 8789-7500 傳真:(02) 8789-7800 地址: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網站:由此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