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許可在臺登記設立辦事處、立案成立社會團體或設立財團法人者,均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為聘僱的我國籍及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國籍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前開單位倘屬非營利組織負責人應以受僱者身分參加健保。健保之保險對象,應依法以適當身分投保及繳納保險費,且享有同等健保醫療權益。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辦。
 
 
一、如何申辦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參加全民健保及健保卡:
(一)網路申請:
1. 尚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線上申請健保投保單位。
(1) 請先至「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
(2) 再至健保署「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系統,插入「組織及團體憑證」並輸入憑證密碼登入,按步驟申請健保投保單位;並可點選首次加保人員作業,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替負責人、員工及眷屬辦理加保。
(3) 如員工為外籍人士或眷屬為新生兒,亦可一併申請首張健保卡,點選「首次加保,申請健保卡」,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填寫郵寄地址,健保署將依所填地址,掛號寄送健保卡。
2.已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線上註冊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
(1) 請至健保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插入「組織及團體憑證」,點選「單位註冊作業完成系統註冊。
(2) 後續再以「組織及團體憑證」登入「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點選「系統管理作業/單位管理者登錄作業」,插換單位健保承辦人己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完成單位管理者指派作業。
(3) 往後只要以承辦人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
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即可線上辦理負責人、員工及眷屬之加、退保及投保金額調整等健保異動,亦可申請電子繳款單、通訊地址變更及健保卡換補發等。
(二)書面申請:【請備妥下列文件,郵寄健保署(地址:請參考以下受理單位)申請】
1. 填寫全民健康保險投單位成立申報表。
2. 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非本國籍之負責人,應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1份。
3. 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證照或有關登記、核定或備查證明文件之影本1份。
4. 填寫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投申報表。
5. 辦理非本國籍員工加保時,需檢附其居留證影及勞動部核准其在臺工作之許可函影本各1份。
6. 填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黏貼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臺北
業務組
電話:(02) 2191-2006
地址: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轄區範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北區
業務組
電話:(03) 433-9111
地址: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轄區範圍: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區
業務組
電話:(04) 2258-3988
地址:407202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轄區範圍: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南區
業務組
電話:(06) 224-5678
地址:700203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轄區範圍: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高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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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 231-5151
地址:801206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轄區範圍: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區
業務組
電話:(03) 833-2111
地址:970206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轄區範圍:花蓮縣、臺東縣
 
備註:
1. 有關健保申辦事宜,倘有未及詳載之相關規定或申辦文件,請洽投保單位所在地所屬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或4128-6778(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 4128-678。
2. 相關法規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
 
 
 
聯絡資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專人聯繫窗口:陳怡潔 辦事員
電話:(02) 2706-5866 分機2225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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